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但是上述证据并不是很容易获得。为此,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家庭暴力的发生特点,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列举了十种证据形式,比较常见的如双方当事人陈述,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等。家庭暴力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就可以有意识地留存、收集上述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向人民法院提交。法院或许也意识到刘某在锤杀丈夫的过程中并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从而只是判刑三年缓刑三年,但这些只是考虑到蒋某自己存在严重过错、刘某主动投案自首以及刘某的犯罪属于为防止其女被奸淫并遭受严重家庭暴力、精神受到重大损害、不堪忍受而杀害施暴者、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情形。
有统计显示:越是从小没玩够的孩子,长大后越容易沉迷于电子产品和电脑游戏,因为他们要在虚拟世界里逃避现实中无趣、沉闷、社交能力差的自己。周末的时候可以多陪陪孩子,比如陪孩子一起去户外,参加积极健康的活动。
当今社会,电子产品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在我们身边,越来越多的人“沉迷”在各种各样的电子设备中,“低头族”也不断低龄化。生活中经常看到有些孩子小小年纪就拿着手机玩得不亦乐乎,连吃饭和睡觉都不顾,因为玩游戏而不爱学习等。
当今社会,电子产品已经离不开我们生活。我认为使用电子书关键还在于个人的自控能力。电子文本超链接能让我们任何人,在全世界的任何地方都可以学习到数以千计的免费课程;也可以不用花钱就阅读到想看的书籍;可是往往我们在打开电子书时,会弹跳出一些与我们要做的事无关的链接啊、网页啊,也许好奇心使然,就打开了这些链接、网页,时间一分一分地流逝了,流逝在不停地刷各种信息中,真正要做的事反而忘记了。所以对注意力不容易集中的孩子,我并不支持电子书阅读。因为成人的我们有时也会沉迷在刷抖音等等中。
医生说:这类眼病多发于患有全身性疾病的老年人,小孩患病少见,一旦患病多为眼睛极度疲劳导致。曾听一位医生说起,他接诊过一名15岁中学生,因长期沉迷手机,导致颈椎严重变形,功能退化的像五六十岁的老人。由于电子产品的普及和“低头族”的增多,原本是老年人才有的颈椎病,越来越年轻化、娃娃化了,希望引起家长和老师的注意。
电子产品的严控使用。进入初三,马上面临中考,因此,家长一定要与孩子约定好电子产品的合理使用,一是防止孩子网上搜作业答案等,二是防止孩子沉迷电子产品而影响学习。